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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晋江一批商家被罚!

2024-12-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24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集中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案例一:1kg标准砝码显示1.14kg,晋江市某水产品店被罚


2024年6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到晋江市英林镇某水产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用于贸易结算的一台电子计价秤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未能提供检定合格证书。执法人员使用1kg标准砝码对该电子计价秤进行测试,重量显示为1.14kg,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按“F1”可改变正常称量数值,具有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初步判断为不合格计量器具。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存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实施“缺斤短两”行为。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电子计价秤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按下特殊键重量可操控,晋江市某餐饮店被罚


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梅岭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贸易结算的两台电子计价秤未张贴检定合格标志,执法人员使用标准砝码对其使用的两台电子计价秤进行测试发现,ACS-30型电子计价秤按“置零”键可进入特殊模式,按“M1”“M2”“M3”“M4”“动态”“计数”等按键可改变称量数值,改变后称量数值最高可达到正常模式的1.3倍,按“储存”键恢复正常模式;ACS-30A型电子计价秤按“3”+“去皮”键可进入特殊模式,按“M1”“M2”“M3”“M4”“防抖”“计数”等按键可改变称量数值,改变后称量数值最高可达到正常模式的1.3倍,按“找钱”键恢复正常模式,具有欺骗性使用的特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检定结论均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存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实施“缺斤短两”行为。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电子计价秤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重量最高可达正常标准1.3倍,晋江个体户胡某被罚


2024年8月14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晋江市西园街道赖厝菜市场胡某泉经营的摊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作弊行为,输入“5”+“去皮”可进入特殊模式:按“单价1”“单价2”“单价3”“电压”“动态”“开关”等按键可改变秤量数值,改变后最高可达到正常模式的1.3倍,按“存储”恢复正常模式,具有欺骗性使用的特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电子计价秤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检定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当事人存在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实施“缺斤短两”行为。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扣押的电子计价秤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经营者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电子秤,不得破坏其准确度,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实施计量作弊,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可以采取一些简易的方式进行监督,比如对随身携带的手机记录重量,购物后将手机放在商家的电子秤上进行比对;要求经营者重启开关键后复称;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称。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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