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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在车间内做了这事,泉州两人被罚!

2023-07-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日锦 黄晓蓉 通讯员 颜杰 吴文霞 文/图


7月18日,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一家日用品公司的两名员工因在车间内违规吸烟,被永春消防依法处罚。


据悉,近日,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依法对位于桃城镇的一家日用品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成型车间北侧地面角落边上有十几个烟头,通过调取车间监控视频,显示在7月15日和7月17日,该公司员工吴某福和邱某疆先后在该区域吸烟,甚至还有边吸烟边干活的行为。



“《消防法》第六十三第二项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请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执法人员向涉事工人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款,并进行批评教育。


经过立案登记、告知笔录等法律程序,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吴某福、邱某疆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链接:

小烟头“威力”大,消防安全不能忘


许多企业一线员工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认为日常工作中吸根烟是件很平常的事,其实不然,此举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可达200至300℃,中心温度可达700至800℃,可以轻易引燃纸张、棉花、干草等可燃物。根据试验,烟头引起棉絮、木棉着火需3~7分钟,引起腈纶着火只需1分钟左右。因此,未熄灭的烟头足以引起固体可燃物和易燃液体、气体着火。


消防部门提醒,切莫随手乱扔烟头,所剩烟头要及时予以熄灭。不负责任地乱扔未熄的烟头,留下火种,极易酿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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