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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标配”充电桩,泉州住宅小区充电新规11月施行

2026-10-04 来源:智慧海都 阅读量:0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苏鹏峰 文/图


近日,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工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泉建规〔2026〕1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1日。10月4日记者获悉,《指南》旨在系统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破解充电难题,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求,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电车的普及,市民对充电桩的需求越来越大


固定车位100%配建或预留


《指南》要求,加强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监督,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预留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鼓励新建小区在公共停车区域按快慢结合原则配建公共充电车位,推行“建管运维一体化”模式,探索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


既有小区分类施策


供电企业全面摸排建档,按电力容量分三类推进:电力容量充足的小区,推行“批量申请、统一预安装”自建桩模式,推广“购车—装桩—充电”一网通办;存在部分缺口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人拟定报装分配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公示;电力容量不足的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电设施升级等,由供电企业优先纳入配电网改造计划,非供电产权由产权人组织相关方解决。公共车位资源丰富的小区,重点推广由充电运营商统一建设、运营、维护的公建桩模式。


保障安全,智能有序充电+消防硬标准


倡导配置智能有序充电功能,接入电网统一调控平台。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内安装充电设施,须按国家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实行“谁所有、谁负责”安全主体责任制,产品须具备合格证明和CCC认证。竣工后由所有权人牵头,会同物业、施工、供电企业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


四方协同,物业不得无故阻挠


申请方为车位产权人或租期1年以上承租人,应购置合格产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施工。业委会应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区建设充电设施。物业服务人应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否则由住建部门纳入重点监管。


供电公司落实“三零”“三省”服务,推动电表统一安装在地下室,将电容改造纳入专项规划,推行充电电费日结算。


鼓励“统建统营”“多车一桩”。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建设、运营与维护服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推广“多车一桩”分时共享模式。运营企业须为设备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所有权人、生产厂商购买相关保险。



编辑:林威

审核:赵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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