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吴日锦 通讯员 吴文霞 陈水秀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一家日用百货店因将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据悉,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乡镇政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洛阳镇洛阳大道沿街1家日用百货店属于下店上宅典型“三合一”隐患,所在建筑共三层,一层用于经营,二、三层住家,设有3张床铺,共用一部疏散楼梯,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用相应防火分隔。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大队依法固定证据,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责令该商店停止经营、使用,对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店铺在属地乡镇和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下完成隐患整改,已恢复使用经营。
编辑:郭寿权
审核: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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