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田米 通讯员 曾剑平
车辆上路行驶,各行其道才安全,但总有些人“我行我素”,尤其是电动车驾驶人,任性变道、见缝就钻、与机动车抢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9月24日20时许,刘某驾驶小车沿泉州洛江安吉路机动车道由北往南行驶,途经安吉路五金城加油站路段时,陈某驾驶丰泽8***Y二轮电动自行车紧跟其后。小车在斑马线前减速礼让行人,不料陈某驾车直接撞上,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陈某受
伤。

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陈某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洛江交警提醒,交通安全无小事,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规范行车、各行其道。驾乘电动自行车上路时,务必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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