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黄阿兰 陈水秀
近日,泉州台商区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到泉州某包装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情况,在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后,违法对象依旧表示不执行整改要求,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
日前,张坂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执法部门认定其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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