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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检弄虚作假,泉州一检测公司被罚10万

2024-12-02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近日,泉州鲤城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辖区一家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该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处以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的处罚。


10月24日,根据有关部门转来线索,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鲤城区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相关资料查阅及视频资料核实,发现该公司于1月16日对被检验车皖A0H8××进行检测。皖A0H8××在检验过程中2个排气收集锥形管均从排气筒脱落,断开状态持续直至检测完毕未重新接上,但是该公司仍对检测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该公司涉嫌未按照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针对该公司的行为,我局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按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计算,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5元。”鲤城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据悉,机动车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机动车检测公司应肩负起社会责任,按规范操作按标准检测,要确保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坚决杜绝为了经济利益未按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篡改检测数据或者放宽检测标准的行为。


下一步,鲤城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采取现场检查、视频监控等方式,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打一起。


□相关链接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违反规定的,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执法人员对涉事公司进行现场查处(部门供图)





编辑:周德庆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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