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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餐饮店和企业被罚!鲤城区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2024-02-0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部门供图


岁末年初,为守护好辖区燃气“安全门”,连日来,泉州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曝光其中4起燃气安全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某餐饮店:

使用不合格器具被罚一千元


1月31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鲤城区新步路的某餐饮店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存在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器具行为。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燃气用户应当使用与燃气相适配的燃气器具,不得安装、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对此,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某餐饮店处以罚款一千元。



泉州鲤城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燃气供应站:

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被罚1万元


与此同时,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也对该餐饮店的供应站——泉州鲤城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燃气供应站进行处罚,该供应站在入户安检时未指出并引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存在未真正进行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行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对其进行处罚,对此,我局依法对该供应站处以罚款1万元。”鲤城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泉州昭商石化有限公司液化气供应站

一家未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被罚1万元

另一家超量存放燃气带气实瓶被罚3万元


1月25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鲤城区笋江路某餐饮店存在将2个燃气钢瓶放置在卫生间使用的安全隐患。经调查了解得知,该餐饮店的瓶装燃气供应方泉州昭商石化有限公司某供应站在对该餐饮店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未真正落实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未指出并引导用户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存在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的情况,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而在1月29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泉州昭商石化有限公司的另一家液化气供应站内存放166个燃气钢瓶,其中燃气带气实瓶94个,空瓶72个,94个燃气带气实瓶和72个空瓶均为15公斤液化气钢瓶,94个带气实瓶的气瓶容积合计3.337立方米,存在超量存放燃气带气实瓶行为,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




编辑:白白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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