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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泉州1人被处警告

2025-02-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洪水源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可能只是一次疏忽、一个大意就会引起火灾。日前,泉州市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过失引起火灾的一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李某乐的切割作业工具


1月15日,位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泰路金盾小区16栋68号店的扬娴机械设备维修店发生火灾,造成该店部分设备烧损,所幸无人员伤亡。经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店维修工人李某乐在进行切割作业时产生火花引燃了纸皮,属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在完成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近日,该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乐警告的处罚,要求其吸取教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的学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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