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近日,泉州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公布辖区4起燃气违法典型案例,包括某液化气供应站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餐饮店未正常使用燃气报警器等,这些行为均存在或大或小的安全隐患问题。
案例一:
泉州昭商石化有限公司某液化气供应站
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
3月12日,鲤城区城管局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鲤城区古龙路59-2号、59-3号餐饮店存在使用普通软管、使用可调节阀门、软管三通、无公示牌等问题,送气工为用户代购的燃气报警器均存在气型不符情况。该餐饮店的瓶装燃气供应方泉州昭商石化有限公司某供应站在对该餐饮店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均未指出并引导用户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未真正落实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存在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的情况,该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二:
泉州鲤城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燃气供应站
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
当日,在鲤城区常泰北路68号某餐饮店发现存在未签订供气合同、餐饮场所公示牌未更新、使用普通软管1处、使用PVC水管作为燃气管道链接、商户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未开单告知、卫生间放置钢瓶等6处隐患。该餐饮店的瓶装燃气供应方泉州鲤城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燃气供应站入户安检时,均未指出并引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存在未真正进行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行为,该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三
泉州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液化气供应站
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
同样,3月21日,鲤城区北门街251号餐饮店发现存在使用不合格橡胶软管、餐饮店用餐区使用瓶装液化气、商户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厨房燃气泄漏报警器未通电、气库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问题,该餐饮店的瓶装燃气供应方泉州金源液化气有限公司某供应站也未指出并引导用户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未真正落实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存在未落实定期入户燃气安全检查的情况,该局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四
4家餐饮店未正常使用燃气报警器
近期,执法人员对餐饮门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新门街785-1号、城北路293号、北门街251号、旧馆驿24号等4处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断电关闭状态情况,存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对4家餐饮场所分别处以罚款200元或5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潘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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