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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泉州5家公司因违反消防法被罚

2024-10-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17日,记者从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泉州5家公司因违反消防法被处罚,并予以通报。


案例1:

石狮一企业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日前,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一企业消防控制室主机被擅自停用、四楼北侧楼梯间防火门闭门器被擅自拆除,存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2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南安一公司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日前,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南安某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包厢门防火门闭门器缺失,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台商一公司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


近日,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四层仓库内设办公室,隔墙上开设互连通门,但未设置乙级防火门,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四层5个应急照明灯故障,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洛江一购物广场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近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对双阳一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大队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到期后,监督人员发现该单位仍未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存在单位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购物广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永春一产业园擅自停用消防控制主机


前期,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对泉州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美岭智慧产业园举报投诉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园区的消防控制主机处于关机停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给予该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罚款37000的行政处罚。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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