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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实施新规:旅游民宿单栋建筑物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

2024-05-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通讯员 李淑媚


日前,泉州鲤城区出台民宿管理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民宿开办、经营及监管等方面。记者获悉,《鲤城区促进民宿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试行)》将于2024年6月10日起试行,《鲤城区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4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文件明确,旅游民宿指位于旅游度假区、金牌旅游度假村及周边,经营者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不包含住宅小区商品房和商业综合体的住宅部分、SOHO)等闲置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和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旅游民宿开办区域为泉州古城省级文化生态旅游度假区、省级金牌旅游度假村(龙岭社区)及周边。根据文件,旅游民宿单栋建筑物经营用客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客房数不低于5间、不超过14个标准间(单间)。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旅游民宿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含抗震)合格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宅基地证等)。


同时,文件还对旅游民宿经营主体消防、治安、卫生、装修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应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方可营业,未办理或证照不齐全的,将由证照办理部门依法查处,或拘留或处罚款。


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应诚信经营,若存在发布与证照登记不一致的虚假信息,被投诉恶意取消订单、服务质量差、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恶意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问题,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依规给予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文件还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及平台内旅游民宿经营企业的管理和经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旅游民宿经营企业需在平台上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经营信息,严禁虚假宣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需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对旅游者尽到安全提示或保障义务,否则将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余泓妍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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