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新闻详情

11月份,泉州7人被终生禁驾

2024-11-27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增强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4年11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7名驾驶人名单,其中4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名驾驶人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名驾驶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4月30日22时39分许,杨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石狮市福辉路与宋塘路灯控路段时,与郭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驾驶员杨某和乘客兰某、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乘客兰某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石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杨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听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相关推荐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
网友评论: 已有条评论
返回顶部
海峡都市报官网归海峡都市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海峡都市报社书面授权,
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闽ICP备07502384号]
Copyright © 2022 海峡都市报社,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