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餐饮油烟是城市管理的难点,也是影响市民群众幸福感的痛点之一。 5月22日,泉州市城管局召开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点题整治”工作调度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自餐饮油烟整治行动以来,全市共组织开展各类油烟摸排4850家次,发现问题153个,已整改到位138个,其他问题正按时序整改中。此前,记者曾跟随督导帮扶组回访数家整改好的餐饮场所。
投诉多为无法按规范排放
存在反弹、回潮现象
在整治过程中,督导帮扶组发现有些油烟问题虽能按要求进度进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继续协调和推进的工作,如历史欠账多,对现有餐饮场所实施改造设置专用油烟通道难度大、成本高,很多投诉是油烟管道口无法按规范排放的问题;个别餐饮服务单位环保意识较弱、个体差异较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涉及民生,群众反复投诉举报,反弹、回潮现象仍有发生,扰民的问题主要是异味及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与百姓要求还存在差距等。
“餐饮油烟排放设施未纳入规划,泉州老城区先天不足,大多住宅小区未建设或预留餐饮油烟排放专用烟道,大部分餐饮服务业单位存在排放油烟困难,很多投诉是油烟管道口无法按规范排放的问题。”谈及问题难以彻底解决的原因,泉州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经梳理群众投诉,油烟扰民问题主要是异味及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处理结果有时不能让群众满意,导致反复投诉。
“下阶段,我们将落实联合督导帮扶,督促各地加强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存在污染且无法彻底整改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加强会商研判,对重点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销号,推动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见成效,并继续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月起,督导帮扶组对各地实行“月通报”工作机制,综合考量各类餐饮服务业油烟问题整改到位率、信访办结率和满意率、宣传工作情况等,定期对各地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点题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抄报纪检监察机构。
发放《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
超标排放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此外,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责任,减少因错误选择经营场所造成的矛盾纠纷和经济损失,泉州就从事餐饮服务业需要遵守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及法律责任等,向各餐饮服务业经营主体申请人发出《餐饮服务业经营告知书》,呼吁大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餐饮业经营油烟防治的责任义务,共同维护好泉州的宜居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同时,饮食业的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要求。饮食业单位选址与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设计的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排水与隔油、噪声与振动控制、固体废物控制要求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而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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