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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泉州潘某“栽”了!

2023-10-31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田米 通讯员 赵美缘 文图


为偿还网贷,在明知公文系伪造的情况下,仍然前往车管窗口办理业务。近日,泉州车管所民警在办理解押业务时,发现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已移交南安市公安局霞美派出所依法办理。


据民警介绍,10月20日下午,潘某携带伪造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定书》等文书到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解押及补办登记证、行驶证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核对文书后发现疑点,民警立即启动核查机制,对嫌疑人提交的文书进行全面核查后,发现潘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遂立即组织警力将其控制,随后移交霞美派出所依法办理。

据潘某供述,为早日偿还网贷,在明知相关公文系伪造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违法办理相关业务。目前,潘某已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悉,近期,泉州市各车管业务窗口民警加大对办理有关业务时所提交的文书全面核查的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目前,全市车管窗口已发现2起同类型案件,均已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编辑:游越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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