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郭云霞 吴文霞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泉州市泉港区一家服装加工厂被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日前,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凤山村的一家服装加工厂所在主体建筑二层设置一间住人房间(住1人),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第4.3条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伤亡。针对该加工厂存在的问题,消防监督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加工厂所在主体建筑二层全部区域实施了临时查封,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加工厂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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