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5月23日,泉州南安市公安局洪濑派出所走进一名女子,非要留下一袋水果,以感谢户籍民警为她找回遗落的项链,见民警再三推辞,她笑着放下水果,迅速转身离开了。

陈女士匆忙放下的水果
事情得追溯到5月21日。当天上午9时许,陈女士来到洪濑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拍照时,民警依照规定告知不可以佩戴首饰,陈女士便将铂金项链取下来,随手放在了旁边桌子上。想着拍完照再戴上,可没想到,拍完照她就把项链忘到了九霄云外,办完证件后便匆匆离开了。
过后,户籍民警在整理服务大厅时发现了这条项链,猜想可能是来办理业务的群众落下的。为了尽快找到项链的主人,户籍民警立即调取了当天服务大厅的监控录像,对当天前来办理业务的几十名群众逐一排查,最终确定项链是陈女士遗落。根据陈女士留下的个人信息,户籍民警随即拨打电话联系陈女士,没想到陈女士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急群众之所急,户籍民警又联系了陈女士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希望及时告知陈女士。可村委会干部却告知,陈女士外出上班还没回村。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经周折后,终于联系上了陈女士。原来,陈女士是外地人,远嫁到南安洪濑镇,是一名小学教师,因身份证快过期了,当天利用课余时间来到派出所办理相关证件,办完身份证后,便急着回去给学生们上课,以至于把随身佩戴的项链给忘了。

陈女士不慎遗落的项链
户籍民警为等陈女士来认领,主动放弃午休时间,直到当天下午3时许,陈女士来到服务大厅认领项链。当户籍民警将项链交到陈女士手中时,陈女士看着失而复得的项链对民警连连感谢:“我当时走得太着急了,回去以后忙着上课和批改作业,没注意到手机静音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不厌其烦一遍遍联系我。”
警方提醒:办理居民身份证拍照时根据要求不能佩戴首饰,建议群众提前取下饰品并妥善保管,办证服务窗口人流较大,务必贴身保管随身财物以防丢失。
编辑:余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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