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日锦 通讯员 吴惠真
8月5日,记者从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近日,该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辖区2家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依法立案处罚,共计罚款1.35万元。
据介绍,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东桥镇一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发现该单位第二至九层防火门均未保持常闭状态。此外,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螺城镇一娱乐会所时,发现该单位酒吧二层舞台所在区域设有应急照明灯9盏,却故障7盏。
上述两家单位均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向两家单位负责人讲解了消防器材设施的重要性,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两家单位分别处以8100元、5400元的行政罚款。
编辑:李焕泉
审核:白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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