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12月17日,记者从南安官桥镇了解到,南安市官桥司法所经过十余天的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因雇工建房导致的意外人亡纠纷。
原来,南安官桥村民许某要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一栋三层半的楼房,并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没有建设资质的陈某,由其自行组织人员施工,两人关于施工问题均为口头约定。
今年11月,陈某在楼房二楼操作工程机械过程中,工程机械的拉线突然断开,机械砸中其头部,陈某当即不省人事,在场人员马上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然而,120赶到现场后,医生检查发现,陈某已不幸死亡。
本是欢欢喜喜建新房,谁承想喜事变悲剧。陈某家属接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意外,纠集众多亲属到许某家讨要说法,双方沟通无果,官桥司法所了解到案情后,及时介入调解。调解员组织双方就陈某死亡赔偿问题面对面沟通,业主许某诉说近年亲属相继离世,家中经济困难,只能筹款几万元,陈某家属则提出150万元的赔偿金额,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
为了尽快化解矛盾,调解员迅速调整沟通方式,认为化解问题的关键还是陈某的家属。接着,调解员邀请陈某亲属代表单独见面,先对他们亲人离世的悲痛心情表示理解,又劝说要通过合法方式维权,最后再分析法律规定,并列举了类似案件赔偿结果进一步释法。陈某的亲属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对于赔偿金额终于有所松动。
很快,调解员又与业主许某沟通,了解到其投保有一份建筑施工责任保险,可以理赔30万元。通过这个突破口,调解员向许某解释,虽然陈某因自己操作不当造成人身死亡,但他本身也存在选任过失,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村干部、老人会、乡贤等做许某的思想工作,要求许某积极筹集赔偿资金,避免矛盾激化。
在双方都对自己存在的责任有了基础判断后,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共同调解,经过多轮斡旋,成功化解该起纠纷。
南安市官桥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群众对住房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村房屋翻新、重建、新建成为生活需求。而承建人为无建设资质的包工是农村自建房的显著特点,出现人伤、人亡纠纷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那么选任过错责任就是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两层以上住宅需要由有资质人员进行建设。依据《民法典》,如果房主将房屋交由无资质人员建设则存在选任过失,应承担选任过错责任,包工头和施工人员也有相对的过错责任需要承担。在建房过程中,农村自建房房主要尽到审查义务,确定承建人是否有建设资质,而包工头和施工人员在施工中也要做好安全措施和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才能欢喜建房,平安完工。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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