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吴日锦 黄晓蓉 通讯员 吴惠真
近日,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一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处以1510元罚款,另责令其改正。
此前,该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企业的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未在其所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该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为协助开展社会面火灾防控的中介组织,执业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在维保单位公示技术服务信息,不仅是职责所在,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承诺。”消防执法人员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510元行政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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