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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无效!14岁女孩私自购买手机,商家全额退款

2026-05-09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黄晓蓉通讯员李凌宁


近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东岭镇市场监管所受理一起消费纠纷投诉。一名14岁少女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独自前往手机店,花费1399元购买手机。家长知情后前往门店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虽应允退货,却提出扣除300元相关费用,双方各执一词,纠纷迟迟未能妥善解决。


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到场处置,工作人员先行安抚家长情绪,随后向商家逐条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表示,依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14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购买手机这类大额消费品,未经过监护人许可或事后追认,该笔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


商家对此也表达自身难处,称女孩当初以线上作业打卡为由主动购机,曾询问其监护人意见,孩子告知家中仅有年迈奶奶看管,并不知情,门店还特意为其减免300元优惠。加之手机已激活使用、交易时隔两月,认为不应全额退款。


经过执法人员耐心普法释理,商家充分认识到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产品有着严格法律约束,不能仅凭双方自愿完成交易,最终当场全额退还1399元购机款。


纠纷办结后,监管工作人员向商户发放规范经营提醒告诫书,明确未成年人手机租售经营三条红线:严禁向8周岁以下儿童售卖手机;8至18周岁未成年人购买手机,必须征得监护人同意,优先现场核验,无法到场需视频确认并留存凭证;禁止通过促销、抽奖等形式诱导未成年人购机,不得主动推介游戏、直播等易沉迷功能。


编辑:李焕泉

审核:赵杨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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