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董加固 见习记者 连铮
近日,代驾司机吴某接单后驾驶一辆电动汽车上高速,途中车辆因电量耗尽抛锚。最终,因为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吴某被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凌晨3时许,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派警称:一辆闽C牌照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61公里700米处的第三车道违停。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电动汽车停在第三车道上,且车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牌。民警做好布控后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电动汽车高速路上抛锚
经了解得知,当天凌晨2时许,代驾司机吴某接到从晋江前往永春的代驾订单。吴某接单后,开车途中并未关注汽车的电量情况,导致该车电量耗尽后,直接停在高速公路第三车道上。事发后,吴某既未利用惯性将车辆转移至应急车道,也未及时在车辆后方放置警示标志。民警对吴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抛锚,切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车辆能移动的,应迅速将车辆移至右侧应急车道或者就近出口驶离。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以外放好警告标志。驾乘人员不要留在车内,应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安全地带,立即拨打110或者12122报警电话报警。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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