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近期,泉州安溪某别墅业主李某某因野蛮施工挖破燃气管道,被安溪县城市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
业主擅自挖掘施工,引起天然气泄漏
据悉,今年9月11日,安溪县城市管理局接报告称,安溪县某小区别墅区业主在庭院装修开挖过程中挖破埋地管道,引起少量天然气泄漏。所幸,燃气泄漏情况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9月12日,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对李某某进行立案调查。经查,9月11日上午,李某某组织在其别墅室外庭院施工时,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擅自组织使用大型挖掘机械对庭院进行挖掘施工,引起天然气泄漏,造成别墅区的天然气停气约40分钟,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毁损燃气设施的事实。
安溪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位别墅业主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已造成轻微后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以5000元整罚款。”
此外,安溪县城市管理局、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对涉事小区的物业方进行约谈。
进行开挖作业,应及时联系燃气公司或小区物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加快,各类施工项目日益增多,仍有部分第三方施工单位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了因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的案例频繁发生,严重危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小区用户(业主)要进行开挖作业时,请及时联系燃气公司或小区物业,了解、明确地下燃气管道情况;如果发现小区内有施工单位或其他业主进行开挖作业,请及时电话告知燃气公司,询问并要求作业人员联系燃气公司咨询地下燃气管道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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