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吴惠真
近日,泉州市惠安县一包袋公司因占用防火间距被该县消防部门行政罚款。
此前,惠安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一包袋公司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在1号厂房和2号厂房之间搭盖顶棚,且堆放货物,构成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为了方便,在厂房与厂房间擅自搭建锌铁棚,用于遮雨及堆放原料、货物,这种行为占用了防火间距,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后果不堪设想。”惠安消防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30000元的行政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防火间距是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在火灾发生时,可以起到阻止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的作用。占用防火间距,将防火间距改成他用的行为,一旦发生火灾,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极大的危害,造成严重损失。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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