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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泉州人注意!这些宠物养起来犯法!

2023-11-21 来源:智慧海都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江湖 李翔


11月17日上午,泉州鲤城区在常泰街道上村社区、下店社区的林区开展林长+警长联合巡查活动。


巡查现场,巡查组结合本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宣传月专项行动,通过无人机,在林区内进行高空巡护航,确保林区无火源隐患。


同时,巡查组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场以案释法。鲤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接匿名群众反映,泉州市鲤城区象峰巷一居民家中有野生保护动物鹦鹉。2023年5月29日8时许,鲤城公安分局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搜查。搜查中发现,颜某收购一只疑似蓝黄鹦鹉、一只疑似小黄帽鹦鹉、一只疑似辐射陆龟、四只疑似豹纹陆龟、两只疑似苏卡达陆龟在家进行饲养。


豹纹陆龟


2023年5月31日,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初步鉴定,颜某涉嫌非法收购的两只鹦鹉分别是黄冠鹦哥和琉璃金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颜某涉嫌非法收购的七只陆龟分别是一只辐射陆龟、四只豹纹陆龟、两只苏卡达陆龟,辐射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豹纹陆龟、苏卡达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


黄冠鹦哥


琉璃金刚鹦鹉


经进一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颜某对其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供认不讳。目前,颜某已被取保候审。


巡查组提醒,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在饲养动物前,应充分了解、辨别动物品种,是否属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均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编辑:陈悦瑶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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