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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投用!泉州2家公众聚集场所被罚

2024-04-1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内2家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其中,消防监督员在百崎回族乡后海村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位于综合体三楼的美琪家居店主要经营范围为家居用品、家具销售,经营面积为647平方米,属于公众聚集场所,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存在同样违法行为的,还有同楼层同样经营家居用品,经营面积约700平方米的瑞尚家居商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泉州台商投资区美琪家居店、瑞尚家居商行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分别罚款36900元、37500元的处罚。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观念的不断变化,公众聚集场所不断增加,相应的火灾事故也在不断增加,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按照《福建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福建省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并取得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可以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xfwsfw.119.gov.cn)或场所所在地的消防行政服务窗口进行登记。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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