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9月29日,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获悉,南安市“引工大使”认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此举旨在鼓励民营企业老员工化身招工宣传员,通过“以工引工”方式吸纳外地劳动者来泉就业,引工大使最高可获5万元一次性引工补助。
适用对象为2025年以来,引导首次来泉就业人员入职本企业且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民营企业老员工。首次来泉就业主要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泉州市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
申报人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意愿、有能力助力南安市招工引才,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在行业内或本企业内具有较好的认可度。
各民营企业每季度末可向南安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认定引工大使和申领一次性引工补助,并提供引工大使申报表、民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引工大使在职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引进人员花名册(需附引进的新员工1年以上劳动合同及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保缴费凭证和2个月以上工资凭证)、引工大使企业内部公示照片。
对当年度累计引进符合首次来泉就业人员达到30人(含)以上、20人(含)以上、10人(含)以上的员工,分别认定为“泉州市xx年度(金牌/银牌/铜牌)引工大使”。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代为申请,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引工大使的个人银行账户。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此外,南安市建立引工大使退出机制,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已申请的按有关规定撤销或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个人因违法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受刑事处罚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已申请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所享受的待遇。
编辑:郭寿权
审核: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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