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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说法 | “免费领养”猫咪?实为24期捆绑消费!鲤城法院集中审结多起同类宠物纠纷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看待“免费福利”

2026-09-10 来源:智慧海都 阅读量:5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9月10日,记者从泉州鲤城法院获悉,该院近期集中审结多起同类宠物纠纷案件。不少宠物店打出“零元领养、免费抱猫”广告,看似划算的福利背后,暗藏长期捆绑消费条款。法院通过穿透式审理,厘清“免费领养”背后的真实法律关系,规范宠物市场经营行为。


案情

免费领养实为分期买卖


多家宠物经营商家对外宣传猫咪免费领养,无需单独支付购猫费用。但实际签约时,要求领养人签订制式《宠物领养协议》,约定领养人必须在店内完成24期固定储值消费(购买猫砂、猫粮及用品等),分期消费全部完成,才算履行完毕领养义务。部分领养人成功领养猫咪后,因消费体验不佳、经济压力等原因,中途停止储值履约。商家遂诉至鲤城法院,请求判令领养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全部剩余储值款项。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对批量案件开展统一审查,发现案涉领养协议名义上为公益领养,实质上设置了长达两年的消费义务。此类合同履行高度依赖消费者主观意愿,属于持续性消费合同。若机械判令当事人继续履约,等同于司法强制消费者在指定商家持续消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与自愿交易原则,不具备继续履行的现实基础。经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原告商家认可法院裁判思路,主动变更诉讼请求,放弃继续履行主张,改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被告赔偿猫咪市场价值损失。


判决

解除合同核定实际损失


鲤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法律关系并非无偿领养,实质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真正的公益领养以爱心帮扶、妥善饲养为核心,不设置高额、长期的金钱消费义务。商家以交付猫咪为前提,换取消费者长期分期储值,属于典型的商业买卖经营模式。协议约定的储值金额,不仅包含后续宠物用品、洗护服务消费,更涵盖猫咪本身的市场价值,24期全部储值款项为整体交易对价。被告欠付的储值款项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满足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法院结合被告已履行的储值期数,以及猫咪价值在总储值金额中的占比,测算出被告已支付储值款内对应的猫咪对价;再以双方确认的猫咪市场价格扣除该部分对价,计算得出原告的实际损失。据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判令被告赔偿前述核定的实际损失,以此防范商家超额索赔、过度追责。


说法

穿透审查防止霸王条款


法官表示,市面上多数“免费领养宠物、长期绑定消费”模式,是商家为提升客流、锁定长期消费创设的新型营销套路,具有极强隐蔽性。从法律层面看,判断合同性质不能仅看协议名称,应当穿透式审查交易目的、权利义务、对价构成,探究交易背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准确认定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时,对于长期持续性消费合同,当事人明确不愿继续履约的,法院不再强制判令继续履行,而是通过解除合同、据实核算损失的方式定分止争,既保护商家合法财产权益,也防止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被无限追责。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需提高警惕,理性看待“免费福利”,不轻信噱头。坚持量力而行,宠物饲养属于长期支出,谨慎签署长达数年的捆绑消费协议,留存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合法理性维权。对于经营者而言,应当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如实告知交易内容与消费对价,不得借用“公益领养”名义实施捆绑销售、误导消费。


编辑:肖德峰

审核:林洪涛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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