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范围内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建设管理,《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于近日正式印发,自2026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古城区范围内进行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古城区是指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东护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护城河以南的区域。
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 全覆盖落实“先考古”制度
私有住房修缮,是指私有住房按照“原产权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建筑风貌、原建筑层数和高度、原产权使用功能”原则且在不改变原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维护、修复的工程行为,旨在保持或提升房屋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
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古城区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房屋两证合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安全性等级为Dsu级(或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Ⅳ级)且适修性差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人申请并由政府部门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
涉及世界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世界文化遗产区、缓冲区的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履行相应报批程序。
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由政府主导统一全覆盖落实“先考古”制度。
翻建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该规定还明确了对已纳入或拟纳入古城区统一保护利用片区范围的;已倒塌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普通私有住房;占用排洪沟、地下管网、城市道路、供电走廊和消防通道等市政设施(含已规划但未实施)和其他古城公共空间的;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不可翻建的建筑等古城区私有住房,不列入私有住房翻建的范围,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逐户明确处置措施。
针对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坚持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原则,强化建筑材质、第五立面等建筑风貌的管控,逐步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管理愿景。
私有住房翻建建筑面积、层数审批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遗产保护规划、名城保护规划等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中山路骑楼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列为重点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主要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列为一般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中山路骑楼建筑整治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原外立面进行保护,不得破坏。
困难弱势群体 可享优惠政策
规定还对施工报备提出要求,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开工前,申请人应依法向属地住建部门、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施工报备手续,提交按图施工诚信承诺书;向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过程中,申请人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接受各方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
“住房翻建工程公示牌”应标明工程类型、申请人、房屋坐落及现状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函)或其他批准文件、经批准的总平面图、效果图等,并标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住房所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人、监管电话。
在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过程中发现疑似文物的,申请人或施工方应立即保护现场、暂停破坏性施工并向辖区文物部门报告,由文物主管部门现场踏勘核查后出具下一步施工意见,并据此完善施工方案后,方可重启翻建建设。
此外,还有优惠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户、残疾人或孤寡老人等困难弱势群体,一律免收泉州市权限可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唯一住房、无力进行私有住房翻建的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属地人民政府应帮助其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翻建补助由属地人民政府另行研究确定。
编辑: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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