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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泉州市委会: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 促进无废城市建设

2025-01-1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黄晓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成为城市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建筑垃圾具有高资源化潜力,但由于回收率低、处理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大量建筑垃圾仍被直接填埋或焚烧,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今年泉州两会上,九三学社泉州市委会认为,泉州市提出了“无废城市”的建设目标,并且在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纵观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九三学社泉州市委会认为仍存在建筑垃圾消纳能力不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工艺简易、效率低等多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状: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统筹不够,消纳能力不足

在九三学社泉州市委会看来,当前泉州建筑垃圾的处置存在3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统筹不够,消纳能力不足。部分企业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违规设置弃土场,露天堆放建筑垃圾。


其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工艺简易、效率低。国家科技部、福建省科技厅投入大量科研经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提升,但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对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不熟悉,存在对接少对接效率低的现状。


最后,建筑垃圾全寿命周期监管有待加强。尽管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但我市以数据和信息化为导向监管平台仍不完善,源头减量措施不到位、分类标准不明确、处置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少数企业存在“以建筑垃圾处置为名立项、实则生产建筑材料”的表里不一、名不副实现象也需加强监管。

呼吁:优化政策 推动全程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

为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促进无废城市建设,九三学社泉州市委会提出了几点看法。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框架。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责任分工。加强“谁产生、谁处置”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和消纳利用单位的责任。加强政策激励与财政扶持。出台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措施,鼓励企业在资源化利用方面进行技术创新并给予财政支持。推动绿色建筑标准与建筑垃圾管理的融合。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建筑行业绿色标准,明确在建筑设计、施工和拆除阶段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分类和回收要求。


推动建筑垃圾全程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公开的智能化监管平台。所有建筑垃圾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消纳单位应在平台上进行备案,确保建筑垃圾处置的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强化数据共享与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共同监督,加强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的公开透明,特别是建筑垃圾的运输路线、消纳情况、处罚记录等信息,确保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完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流通与协同作用,确保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得到有效监管。强化合同管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必须上网备案确保建筑垃圾的处置符合规范流程,严禁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为一谈。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创新、产教融合。完善分类标准与设备支持。结合现行文件中的分类要求,制定更细化的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并推广先进的建筑垃圾分拣与处理技术,如移动分拣设备和智能化废料处理技术,提高分类回收效率。产教融合助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我市具有国科大智能制造学院、福州大学晋江科教园等一批高等学校,正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建筑垃圾资源化需要制度、资金、技术等多方位通力合作,需加快同高校就先进的固废处理技术进行广泛产学研合作。推广再生产品应用。为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建议在政府建设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推动建筑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通过政府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使用再生骨料、砌块、墙体材料等环保产品,并在施工中严格落实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


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强化部门间协调机制。市政府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建立定期协调机制,定期审查建筑垃圾管理执行情况,共同推动政策落地。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企业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基地,形成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提高资源化利用效率。制定实施细则与标准。依据《泉州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具体管理标准、技术要求和经营资质,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利用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编辑:肖肖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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