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郭土有
近日,泉州台商区交警在杏秀路某路段开展货车整治时,一辆车牌上方发出刺眼白光的红色重型货车缓慢驶来。执勤人员随即示意该货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货车车头部位号牌上方安装了LED强光灯,车尾处号牌则因污损同样无法看清。驾驶员胡某交代,这样做是为了规避电子眼抓拍,躲避处罚。

该货车车头部位号牌上方安装了LED强光灯

货车后方号牌因污损无法看清
胡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给其他车辆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对胡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现场拆除非法灯具,还提醒他尽快申请更换新的号牌。
最终,驾驶员胡某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参数,及其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7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台商区交警提醒:私自加装LED强光灯属于违法行为,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不要妄图以污损、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查处,共同维护交通出行环境的安全和畅通。
编辑: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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