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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石狮一台球俱乐部被罚3.81万元

2026-08-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蔡培曦

 

近日,石狮市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石狮市八七路的一家台球俱乐部进行消防行政执法,经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台球俱乐部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8100元。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编辑:周德庆


审核:林祖龙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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