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刘闽华
10月11日,记者从泉莆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了解到,10月5日上午10时55分,驾驶人许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从南安北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后,沿泉南高速下行(三明往泉州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观音山隧道入口处时,许某发现车辆电量即将耗尽,竟不顾高速公路通行安全,驾车直接从隧道入口掉头,试图原路返回南安北收费站,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
许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被过往的群众举报,高速交警迅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固定违法证据,并第一时间联系驾驶人许某。
10月7日上午11时许,许某前往泉莆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受询问,他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对许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高速公路是单行道,严禁车辆掉头,其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也对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随后,民警依法对许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掉头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新能源汽车上高速出行前,请务必全面检查车辆电量、续航里程,提前规划充电安排,避免途中车辆电量不足;若在高速上遇车辆故障或电量耗尽,需将车辆转移至右侧紧急停车带内,同时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安全区域,随后拨打12122求助,切勿擅自实施穿越分隔带、掉头等违法操作;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违法掉头等行为极易引发连环事故,高速交警查实后将依法从严处罚,广大群众如发现高速交通违法行为,可及时留存证据向交警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编辑:陈悦瑶
审核:林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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