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6月6日,记者从泉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对泉州动车站区域非法营运精准打击的效果,该支队优化“打非治违”行动方案,采取部门联动、错峰行动等措施,通过“线上+线下”“定点+不定时”的方式,高效利用“高度疑似非法营运车辆信息库”,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重点整治、精准打击。
近日,执法人员在泉州动车站东侧停车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颜某龙驾驶闽C牌照小型普通客车在停车场内停靠,车内运载乘客2名。经查,颜某龙与乘客互不认识,两名乘客是其父亲颜某敏通过朋友介绍招揽的,商定好从泉州到德化的运费为300元,乘客已经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300元转给颜某敏。虽然执法现场承运人为颜某龙,但该趟营运行为乘客招揽、运费收取均为颜某敏,因此,认定该违法行为主体为颜某敏。

颜某敏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08001序号一般情节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5月24日以来,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已开展动车站周边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10次,分别在泉州动车站站前广场、地下停车场、东侧停车场,汽车北站出入口等区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案件15起,其中非法营运案件8起,出租车违规案件6起,非法租赁案件1起。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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