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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三起燃气违法案例

2024-12-12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郭思琪


12日,记者从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震慑燃气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防范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公布近期泉州市惠安县执法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17日,惠安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汪先生在黄塘镇省吟村某仓库内违规存放17个液化气钢瓶,该仓库不是经审批的供应站。


案情分析一


汪先生在未取得《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燃气销售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按照轻微程度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二


同时,黄塘镇某营业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存储燃气,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并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按照轻微程度对黄塘镇某营业部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三


2024年10月22日,惠安县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辋川镇更新村某住宅内一仓库违规存放13瓶液化石油气,陈某在未取得《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燃气销售行为,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并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按照轻微程度对陈某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潘潘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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