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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小区内摔倒,颈部被公共设施划伤,物业有责任吗?

2025-01-21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丹萍  通讯员  邱思


孩子在小区内玩,不慎摔倒被公共设施划伤,父亲称是物业未维护好设施所致,遂起诉至法院。泉州洛江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未尽到妥善检查和管理义务,而小童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有过失,经过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案件回顾:小童右颈有约6cm裂伤


2024年2月,4岁的小花在小区玩耍时不慎摔倒,右颈被绿化带裸露喷水头上的铁片划伤,造成右颈约6cm的裂伤,经清创缝合后留下明显疤痕。事后,小花父亲将物业诉至法院,称都是物业没有好好维护导致,物业要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小花系未满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缺乏辨识与认知能力,对于危险行为带来的后果也缺乏清晰的认知。其在小区玩耍时,父母应予看护,但是其监护人并没有注意到小花的安全问题。发生事故的部分原因在于小花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小花监护人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自负部分责任。


另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物业作为小区实际管理者,对小区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负有监管责任,应定期、全面地进行检查与维护。本案中,小区内设置的绿化带喷水头裸露且喷水头上带有坚硬的铁片,显然存在危险,而物业公司未尽到妥善检查和管理的义务,致使小花不慎摔倒被铁片划伤,对小花受到的损害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承办法官释理说法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案件得到了圆满处理。


说法:物业应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区域


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定期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保养,确保每一项防护措施都达到规范标准。对于已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地点及那些潜藏安全隐患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整改,以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


另外家长应该尽到监护义务,未成年人对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较弱,要帮助未成年人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也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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