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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试行初期火情第一处置人奖励政策

2026-08-24 来源:海峡都市报 阅读量:6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8月24日,记者从泉州市丰泽区委宣传部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丰泽区安全委员会、丰泽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日联合出台《丰泽区消防安全初期火情第一处置人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在全区落地试行。


据介绍,奖励面向无本职安全职责、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热心市民,只要主动发现并规范处置各类初期火情,均可申报奖励,覆盖日常生活高频火情场景。其中,建筑类火情包括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厂房等民用及工业建筑初起火灾;户外类火情包括道路绿化带、草坪、树木、山林、垃圾堆放点等初起火情;电动车类火情包括楼道、车棚、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动力电池冒烟、起火等险情。人员救助情形指在火情现场主动施救、成功救助被困人员的行为。


《办法》实行分级差异化奖励:户外初期火情处置,单次奖励100元;建筑、电动车初期火情处置,单次奖励300元;火情现场成功救助被困人员,单次奖励500元。


除物质奖励外,丰泽区将把年度表现突出、多次参与火情处置的先进个人纳入消防安全先进储备库,优先推荐参评区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先进表彰,并通过官方宣传、事迹公示等方式树立全民消防先进典型。


为保障奖励公平公正、规范透明,丰泽全区建立了申报、审核、复核、发放全流程机制。市民成功处置初期火情后,留存现场照片、完整视频、监控记录、证人证言等有效佐证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向火情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即可。街道负责初审和现场核查,区级部门开展复核把关,专项资金统一拨付、全程留痕、公开透明。



编辑:郭寿权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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