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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动火,泉州两人被行拘3日!

2025-03-30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毛朝青


记者从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了解到,电焊切割作为特种作业,操作时会产生高温、炽热物体与飞溅火花,一旦操作不当,且防范措施未能落实到位,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水门巷的一处旧厂房突发火情,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扑灭了明火,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为电焊作业产生的电火花引燃了房屋吊顶,而操作者郑某某和周某某并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件,其行为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郑某某和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泉州市鲤城区水门巷的一处旧厂房突发火情


泉州市鲤城区水门巷的一处旧厂房突发火情


违规动火作业的危害不容小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大家务必牢记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才能切实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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