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柳小玲
为充分激活泉州台商投资区“天然片场”与“文化富矿”等人文资源的传播价值,抢抓微短剧、影视数字化等新兴产业风口,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通过“真金白银”的全链条支持,推动影视产业“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上映→园区承载”的闭环发展,打造“拍在台商区、游在台商区、乐在台商区”的两岸影视文商旅融合新高地。
影视精品创作,最高可奖500万
记者获悉,针对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等不同品类,按“立项→上映→获奖”全周期设置阶梯奖励。剧本立项补贴方面,拿到国家相关部门拍摄许可并开机,最高补30万元;若入选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重点项目,最高补300万元。上映、播出奖励方面,电影票房达2000万元以上(猫眼统计),按分账收入5%奖励,最高5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最高奖10万元。电视剧上央视一套黄金档,每集奖8万元,最高300万元;上省级卫视黄金档,每集奖5万元,最高200万元。网络电影/网剧按分账收入的2%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作品拿了国际、国内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最高奖300万元。
此外,只要剧组在台商区影视主管部门报备,连续拍摄超5天,正面宣传台商区形象,拍摄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发票金额15%补贴,最高50万元。
数字技术与园区建设,最高奖300万
影视数字技术补贴方面,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影视数字科技项目(比如后期制作、特效技术),按设备投入10%补贴,最高200万元。
园区/平台奖励方面,建影视基地、后期制作基地,若获评国家/省/市示范园区,最高奖300万元。园区招商平台若入驻20家以上影视企业、年营收超5000万元,每引进一个拍摄20天以上的剧组,奖5万元,每年最高300万元。
同时,还有微短剧专属福利,小成本也能拿奖。单部微短剧分账达100万元,按分账金额1%奖励,单部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一年最多能拿100万元。
该措施适用影视企业,指在台商区注册、纳税,主营业务是影视策划、出品、制作、发行等的公司。第一出品方,必须是台商区注册的公司,在作品署名排第一、掌握版权收益。需注意的是,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奖励,不能重复领市、区其他同类政策补贴。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台湾影视企业、创作者入驻泉州台商投资区,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编辑:周德庆
文章不错,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