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反反复复说过很多次,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甚至于在实习期内就敢酒驾上路。11月25日,晋江交警就通报查获了一名实习期酒驾人员。

男子实习期酒驾被查
11月16日21时43分,执勤民警在深沪镇文化中心路段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对驾驶员朱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时,检测结果显示为21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朱某称当晚跟朋友在外聚餐,喝了一瓶啤酒,要回家时,坐在副驾的妻子要担任驾驶员,但朱某觉得妻子刚取得驾驶证不久,不信任她的开车技术,遂自己开车上路。
经查,朱某于2023年11月才通过考试取得机动车C1驾驶证,目前仍在实习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的记录,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在此,晋江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陈佳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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