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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泉州一女子被拘!

2024-02-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全媒体记者 黄晓燕

 

“快过年了,想赚点外快补贴家用,没想到就被抓了!”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乌屿海防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辖区有群众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售卖。2月3日晚,民警在摸排清楚情况后火速出击,成功查获无相关品牌杂类烟花浪漫水母2个、孔雀开屏3个、欢乐精灵3个、欢乐美满2个、欢乐三国1个、儿童烟花1箱,违法行为人郭某香被抓后悔不当初。

 

经审讯,郭某香,女,35岁,泉州洛江人。“我知道我销售烟花爆竹是犯法的,我就是抱着侥幸心理,想在年前赚一波。”到案后,郭某香坦白自己没有取得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应许可证,虽然知道是犯法行为,但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没想到一开卖,就被警察逮住了。


 

经查,郭某香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不同种类、型号的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治安拘留,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泉州公安提醒: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佳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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