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假期你加班了吗?加班工资如何领,成为“加班族”最关心的话题。那么,加班费怎么计算?用补休替代可以吗?
根据规定,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用人单位可选择给予补休或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节假日放假期间安排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吗?有单位提出,“可不可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安排员工补休几天呢?”对此,人社部门表示,补休虽好,但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是“二选一”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当天企业安排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国庆假期前三天不能后补,只要加班,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
不过,补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档。法律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也就是说,10月4日到7日,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工资200%的报酬。
在此也提醒“加班族”们,如果加班费被克扣,可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举报。
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陈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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