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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互助维权,能否整治“羊毛党”?

2026-06-11 来源:智慧海都

因遭买家恶意“仅退款”,榴梿商家千里维权。近年来,利用电商平台“仅退款”“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则恶意“薅羊毛”的买家越来越多,让不少商家苦不堪言。为了讨说法、挽损失,民间自发催生了“商家互助会”维权模式。借助这一模式,异地商家无需“千里维权”,可委托当地商家为自己取证、报案。据了解,自2024年5月正式成立运行以来,“商家互助会”已在全国成功维权1万多起。发起人刘晓平表示:“商家互助维权,是被逼无奈之下的‘抱团取暖’,我们更期待的是电商平台规则的改进与完善。”


买家:用相似产品网图,称食物变质“仅退款”


史先生是一位代理北京多家老字号糕点、熟食的商贸公司经理,4年前,他在网络平台开设了多家网店,并在网店首页设置了醒目的“买家须知”:不受理以个人口味为由的仅退款申请。即便如此,史先生的网店每天还是会收到买家仅退款的申请。“我们也曾聘请律师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买家,但司法诉讼牵扯太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存在要回来货款,却要自己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的风险。”史先生说。


去年,史先生遇到一位用相似产品网图,以食物变质为由要求仅退款的山东买家。“平台强制将一半货款退给了买家,买家见状后态度更加嚣张,还口出脏话。”史先生想到了在网上看到的商家互助维权的视频,便联系上“商家互助会”的发起人刘晓平。在刘晓平的牵线搭桥下,有山东当地商家自愿站出来,帮助史先生维权。“山东的商家带着我提供的证据报了警,买家见到警察,不仅同意退回货款,还赔偿了几千元,我把赔偿金给了帮我的商家,弥补他们维权的食宿、油费等支出。”


“如果将来帮我的山东商家在北京有维权需求,我也会主动帮忙。”史先生的这次维权经历,正是刘晓平创立的商家互助维权模式的真实缩影。


卖家:“为何我们不能自己帮自己呢?”


刘晓平是江苏人,今年40岁,是一名电商从业者。2021年,刘晓平成为一家进口品牌狗粮的电商分销商,运营10个月后,他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亏损十余万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持续不断出现的“羊毛党”,有买家甚至退回装有泥沙、砖头的包裹,恶意骗取货款。


向平台维权无果后,刘晓平选择起诉恶意买家。虽然最终官司赢了,但刘晓平须自行承担3000元的律师费。事后,刘晓平将维权经历发在网上,意外收获400多万播放量,与此同时,大量商家的求助私信涌来。


为此,刘晓平将求助商家聚拢建群。“为何我们不能自己帮自己呢?”2024年5月,在群内一名商家提议下,刘晓平牵头成立了“商家互助会”。“我建了会员实名登记注册的网站。”然而,让刘晓平始料未及的是,越往正式组织的方向发展,维权的效率越低下,运行的成本也越高,“后来我关停了网站,只组建以地域为划分标准的微信群,如今已覆盖全国近3000个县、市,成功维权1万多起”。


刘晓平专门聘请了一名助理,处理日均达两三百条的商家求助私信。他说,并非所有求助都要介入,“商家互助会”只处理调包、空包、恶意少件、填写虚假单号的退货行为,以及利用AI图、网图、PS图片或虚假视频的仅退款行为,不包括普通消费纠纷,“简单来说,就是买家涉嫌违法的行为”。


“所以说,‘商家互助会’只是一个维权的途径,而非一个机构,我的工作只是维权信息的汇总和筛选。”刘晓平说,对于符合“商家互助会”标准的求助信息,他会发送到相关地域微信群,“当地有商家愿意‘接单’,那么维权就可以启动”。


互助维权模式内有弊端外有质疑


刘晓平说:“取证是维权的关键,也是最辛苦的环节,例如,有些买家不写自家收货地址,而是写周边20多个快递驿站的地址,我们只能一个个去蹲守,调取物流监控视频,查找买家的真实电话和住址。”


除了取证辛苦,商家互助维权的模式还有一些弊端。通常情况下,当地帮忙维权商家的车马费由委托方负担。“帮忙的商家都有生意要顾,愿意拿出时间和精力已属不易,但到了报销的时候,有的委托方便不乐意了。”刘晓平举例说,“曾有帮忙的商家忙了一天就吃了一顿饭,花了68元,结果委托方在群里质问,吃什么饭能花68,为什么不吃4块钱的沙县小吃?”


除了维权费用的扯皮,还有的委托方中途“玩消失”“打退堂鼓”,让帮忙的商家“寒了心”。


内部有弊端,外部也有质疑声音。有的网友认为,上门与买家当面对峙的方式容易情绪失控,引发肢体冲突;也有网友提出,这类民间互助维权缺乏统一规范,容易触碰法律红线。此外,还有网友担忧,抱团维权的模式加剧买卖双方矛盾,电商平台反而“完美隐身”。


建立“双向打分”评级机制


“仅退款”规则推出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电商平台大多执行“无需商家同意,系统强制介入,形式审核后即同意仅退款”的流程,平台的这种“纵容”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恶意“薅羊毛”现象的产生。


为整治这一不良现象,监管部门约谈各大电商平台,并于今年2月实施《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多家电商平台也在逐步完善仅退款规则,即买家申请仅退款后,先由商家审核,自主决定同意与否,平台不主动介入,不强制商家同意。


不少商家乐见电商交易规则的改善,但在记者采访中,多位商家共同提到了一个建议:建立买卖双方“双向打分”评级机制。


“当前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多偏向于买家,即买家能看到商家的资质证照、店铺等级,以及在商品质量、物流速度和服务保障方面的评分,还能看到不同商品的评价。”一位商家表示,在不涉及买家个人隐私和敏感数据的情况下,是不是也应适当展示对买家行为的评价,例如退货频次、申请理由、信用等级等信息。还有商家认为,商家也拥有自主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对于存在不良交易记录的消费者,可审慎限制或拒绝交易,以此减少经营损失,也能倒逼消费者理性维权、规范自身行为。


分析:商家互助维权应守住法律底线


“针对恶意‘薅羊毛’行为,商家存在‘诉讼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的困境,互助维权的模式实现了异地低成本取证、快速报案追偿,填补了小额电商侵权纠纷的维权空白。”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认为,商家互助具有一定的积极法律作用与社会价值。


不过,许浩也提醒,商家互助维权应守住法律底线,若出现恐吓、纠缠、围堵消费者等行为,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可能触犯刑法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若出现“网暴”消费者的行为,则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许浩表示,无论金额大小,恶意“薅羊毛”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层面,恶意“薅羊毛”构成民事违约与侵权,需全额返还不当得利,并赔偿商家全部损失;在行政责任层面,如果多次恶意“薅羊毛”,或单次行为情节恶劣、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的,不属于普通消费纠纷,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在刑事责任层面,小额多次、多人累计、单次大额的恶意“薅羊毛”行为,可构成刑事犯罪。 (北京晚报)



编辑:林威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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