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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国泄密 在古代有多“刑”?跟着热播剧《山河枕》学法

2025-11-11 来源:智慧海都


近日,古装大剧《山河枕》热播,该剧讲述了大将军之女楚瑜(宋茜 饰)因家族蒙冤,以卫家长嫂身份与卫家幼子卫韫(丁禹兮 饰)共同追查七万将士战死真相,二人历经生死考验,共同抵御外敌,深入调查真相,携手守护大好山河的故事。

剧集开篇,楚瑜的父亲死于敌国一种特殊兵器八角弩,而这种弩的设计竟然与本国卫府新出的弓弩极为相似,但这设计图纸在本国尚未公开,结果却被敌国先行掌握。楚瑜发誓要借卫府的力量找出卖国贼。出卖国家机密、破坏国家安全和利益,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古人也有“保密法”吗?泄露国家机密,量刑之重你可能想象不到!



建隆/漫画


焦点一:

历代“漏泄大事”担何罪?


女主角所要追查的“出卖国家机密”行为,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确实是一个极其严重、被严惩不贷的罪行。虽然古代没有现代意义上成文的“保密法”或“国家机密”这样系统的概念,但历朝历代都有通过律法、诏令等形式,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泄密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残酷的惩罚。


在古代律法中,最直接对应的罪名是“漏泄大事”或“漏泄机事”。中国现存最完整、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法典《唐律疏议》规定:“诸漏泄大事应密者,绞。非大事应密者,徒一年半;漏泄于蕃国使者,加一等。”这里的“大事”指的就是国家机密,如军事计划、重要人事任免、战略部署等。泄露者处以绞刑(死刑)。即使不是顶级机密,但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也要判刑一年半。而如果泄露给“蕃国”(即外国或敌对政权,正如剧中的敌国),则罪加一等,惩罚会更重。


宋代法典《宋刑统》基本继承了唐律的精神,对泄密罪的处罚同样严厉。宋代军事科技发达(如神臂弓、火药配方),对军工技术的保护尤为重视。


到了明代的《大明律》,规定则更为细致。“若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斩。常事,杖一百,罢职不叙。”在皇帝身边工作的官员泄露机密,直接处斩;泄露一般事务,则杖打一百,并永久开除公职。明朝的锦衣卫、东厂等特务机构,其重要职能之一就是监察百官,防止内外勾结、泄露机密。


而清代《大清律例》则沿袭明律,并加以补充。对于通敌卖国、泄露军情者,基本处以极刑。


焦点二:

古代“国家机密”包括什么?


在剧中,“八角弩”的设计图纸和制作工艺,就是典型的、最高级别的国家机密。具体来说,古代“国家机密”主要包括:


军事机密:如军队调动、边防部署、城防图、作战计划、新型武器的设计和制造技术(如八角弩、火炮、战船等)。


政治机密:皇帝和中枢的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密折内容、针对藩王或大臣的调查等。


外交机密:与他国的谈判底线、盟约内容、使节往来等。


经济与技术机密:盐铁专营的核心数据、先进的农业或手工业技术(如丝绸、瓷器制作工艺),这些也关乎国家命脉。


焦点三:

古代惩罚泄密有何特点?


古代律法对泄密罪的惩罚,不仅仅是针对个人,往往带有强烈的威慑色彩,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刑罚残酷,主刑多为死刑(绞、斩),甚至可能凌迟处死。二是株连制度,这是古代刑法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如果一人犯下通敌卖国、泄露重大机密的罪行,他的家人(父子、兄弟)甚至整个家族都可能被牵连,或被处死,或被流放、没为官奴。这正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背叛行为。


除此之外,如果存在“谋反”与“谋叛”行为,譬如泄密行为是与敌国勾结、意图颠覆国家,那就不仅仅是“漏泄机事”,而是上升为“十恶不赦”重罪中的“谋叛”或“谋反”。一旦被定性为“十恶”之罪,通常遇赦不赦,即皇帝大赦天下时也不会被宽恕。


历史上有不少著名的“泄密”事件,其下场都印证了法律的严酷,譬如南宋的秦桧,虽未被当时的法律审判,但在他死后,被后世普遍认为是通敌(金国)、出卖国家利益(害死岳飞、签订屈辱和约)的巨奸,遗臭万年。又如明朝袁崇焕之死,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认为袁崇焕与后金(清)有密约,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等罪名将其凌迟处死。虽然这是冤案,但恰恰说明了“通敌泄密”罪名在当时的严重性。再如清朝大将军年羹尧案,大将军年羹尧被雍正帝赐死的九十二条大罪中,就有“贪渎”和“泄露机密”等罪状。


焦点四:

泄露“八角弩”机密下场如何?


了解了这些古代法律背景,我们再来看《山河枕》的剧情,就会觉得非常合理且充满张力:泄露“八角弩”机密,等同于“漏泄大事于蕃国”,是铁定的死罪,且很可能株连家族。这为女主角的复仇赋予了绝对的正义性和紧迫感。能够接触到这种级别机密的,必然是朝中高官或军工系统核心人物。女主角要对抗的是一个权势滔天的“卖国贼”,这本身就充满了危险。卫府作为忠良之门,协助查案既是报国,也是自保。因为一旦被诬陷为泄密者,整个家族将面临灭顶之灾。


总结来说,中国古代法律对“出卖国家机密”行为的规制是零容忍的,其立法初衷是为了维护皇权与国家的绝对安全,刑罚手段则极其严酷,充满了威慑色彩。


女主角的追凶之路,不仅是一条个人复仇之路,更是一场捍卫国家利益、维护法律正义的生死较量。


□案例警示

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并上传至境外网站

“90后”博士考公

入职1个月被抓


党政机关和涉密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入职人员,既是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生力军,也是机关、单位保密教育的重点对象。一些新入职人员初到岗位,就造成失泄密事件,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杨某是一名“90后”,具有博士学位。2022年9月底,杨某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在某省直单位工作,主要从事文件收发等工作,其于当年10月先后两次将两份涉密文件带回家中,并上传至境外网站。2022年10月底,杨某在其住处被抓获。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被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常见职务犯罪解读|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一起规定在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也有关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本罪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二是泄露国家秘密;三是主观上故意;四是情节严重。


(法治日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央视网、保密观、澎湃新闻)


编辑:李焕泉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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