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岁娃29万存款被妈妈取到只剩40元,这笔钱妈妈能随便花吗?要还吗?爷爷离世留50万元债,可家中还有个年仅两岁、丧父后靠母亲微薄收入勉强生活的孩子,此时遗产究竟该先还债还是先保孩子?男子意外离世留下27万元逾期贷款,银行将他的妻女、父母全部诉至法院,女儿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最后谁来还款?有句老话叫“父债子还、夫债妻还”,那么,子债母还吗?现实里,如果亲人意外离世,他留下的债务家人要全盘接下吗?一起来看本期《海都故事绘》三个案例给出的法律解答吧。

建隆/漫画
202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育有一子,夫妻俩办理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代为收取出生红包等。此后数年间,又陆续存入亲戚长辈赠送的礼金,并一直交由李女士保管。2025年8月,两人离婚,孩子归王先生抚养。
在接收银行卡时,王先生发现,卡内原本的29万余元仅剩40元。在王先生看来,这张银行卡存的都是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孩子所有。李女士擅自处分孩子的财产,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但李女士认为,卡上的资金都用在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因此不需要返还。但20多万元的支出,李女士却拿不出清晰的记录。
法院审理
这笔钱母亲只是代管
应返还22万元
上海松江区法院审理发现,该银行卡是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的,存入时间多集中在过年、生日等特殊节点,款项性质明确为亲友赠与的压岁钱、红包,依法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代管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院逐笔审查,部分确实用于孩子消费的,予以扣除。但自2024年8月双方提起离婚诉讼后,李女士从该账户转出多笔大额资金,却未能证明是用于孩子的合理开销。
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审理认定,该款项属于孩子个人财产,判令李女士返还22万元。
法官说法
孩子接受赠与后
钱属于孩子
法官表示,如今,很多未成年人都有了专属资产,比如存款、理财、礼金等,而监护人越界处分、侵占子女财产的现象也不时出现。这两个误区,很多父母都踩过:
误区一:“孩子的钱就是家里的钱。”很多父母觉得孩子小,压岁钱、礼金本质上是家里或亲戚给的,自己用一用没什么。但法律上,孩子接受赠与后,钱属于孩子。
误区二:“我是监护人,我能说了算。”给孩子交学费、看病、报班可以,但拿孩子的钱去还自己的债务、家庭消费、买理财,属于侵权。 (央视新闻)

2023年4月,徐某甲和任某乙夫妇为了生活周转,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还把徐某甲名下的房产做了抵押,双方约定按期还本付息。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1月某日,徐某甲和儿子任某丙竟不幸同日离世,这场意外让这个家庭瞬间崩塌,也让原本该按时偿还的银行贷款,就此逾期断供。
为追回这笔欠款,银行将任某乙、年仅两岁的孙子任某戊,以及孩子的母亲陈某丁一同诉至法院,提出了三项诉求:要求任某乙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和律师费;对抵押的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让任某戊和陈某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
预留15万元遗产份额
保障孩子基本生活
面对银行的起诉,陈某丁的处境让人心疼。丈夫离世,家中只剩她和两岁的儿子,自己每月收入微薄,独自抚养孩子本就举步维艰,根本无力承担巨额债务。庭审中,陈某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同时向法院请求,希望能在处理遗产时,为年幼的儿子保留一份份额,保障孩子最基本的生活。
该案件的特殊性,在于那个年仅两岁的小被告任某戊。被起诉时,他才刚满2岁,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幼丧父,唯一的生活依靠就是母亲陈某丁的微薄收入,是法律需要特殊关照的弱势群体。《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有明确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院最终酌定,先为任某戊预留15万元的遗产份额,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所需,剩余的遗产再用于清偿银行的债务。同时考虑到任某戊是未成年人,其可继承的财产价值和份额,不会超过这15万元的预留份额,故法院不再支持银行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
法官说法
“父债子还”
并非绝对
法官表示,“父债子还”是民间流传已久的说法,但在法律层面,这一说法并非绝对——继承人仅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且这一清偿义务,并非毫无前提,当遗产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弱势群体时,法律会优先保障其生存权益。
法官提醒,债权人在主张自身债权时,应尊重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规定,理解遗产偿债的法定前提;而遗产继承人在面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时,需明确自身的清偿边界。司法裁判始终会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同时,传递法治的温度。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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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民陈先生从事种植业,为了资金周转,他于2023年1月和9月,两次向一家银行贷款共计27万元,并约定年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然而没过多久,陈先生却发生了意外。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于是将陈先生的四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妻子、女儿,以及父亲、母亲,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四人偿还陈先生生前的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期内利息、罚息和复利,合计近30万元。
法院审理
妻女自愿放弃继承遗产
父母偿还本金及利息
庭审现场,四位继承人对陈先生的遗产作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而这直接决定了他们各自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陈某的妻子和女儿是放弃了继承,陈某的父母是愿意继承的。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如果说继承人愿意继承财产,那他应该在继承的范围内,首先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税收等相关的费用,之后的财产他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官解释,本案中,陈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当庭提交了书面声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陈先生名下的全部遗产,因此两人无须承担还款责任。而陈某的父母则表示,愿意继承儿子留下的遗产,因此,两人应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陈先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陈先生的父母在继承陈先生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鉴于不可抗力
法律责任也会减轻
法官表示,如果说真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去履行,仅是后面鉴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时候,那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也会减轻。既要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又要对债务人诚实履行债务的行为作出一定的认可。 (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网)
编辑:李焕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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