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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发的表情包有可能成“呈堂证供”

2022-06-30 来源:智慧海都


【编前】网络聊天软件已经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通讯工具,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是许多网友的输入习惯。然而,发送“表情符号”引发误解、利用表情符号替代敏感词逃避侦查……近年来涉“表情符号”的案件日益增多,这些看似幽默、可爱的符号能否成为“呈堂证供”?



含义解读难度大

效力认定有分歧


近日,江苏高院发文科普,已有表情包被写入判决书。


经检索裁判文书网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起、2019年23起、2020年66起、2021年61起,增幅明显。


这其中,有部分因为发送表情符号,而引发误解,造成法律纠纷的情况。


而表情符号的司法认定,实践中还存在困难。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法院难以精准“翻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同法院对表情符号是否具有证据效力,也持不同意见。


发“OK”表情

是否就代表同意?


比如,在一份民间借贷案的判决书中,贷款人张某某给借款人闫某发微信,罗列了后者的借款明细,闫某则回了一个表情符号“OK”。


这一表情符号在张某某看来意味着认同,但闫某称:这个“OK”并不是认可张某某的微信内容。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记录,没有得到闫某的明确认可,因而该微信表情不能作为后者尚欠张某某相应金额的依据。


而厦门中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则认为,根据日常交流习惯和聊天语境,当事人发送的“OK图片”表情符号应视为对对方请求的同意,并据此作出裁判。


广州中院在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中认为,表情符号是辅助表达心情、情感和想法的可视化图像,不能仅凭表情符号而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故没有认定当事人发送的“OK图片”表情系同意之意。


“别说话”图片表情

到底是啥意思?


相对上述判决书中的微信表情,另一些表情的含义则显得较为模糊。


比如,广东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中,承租方刘某某在租赁期满后,面对出租方多次提醒、提出加租意愿,既不表示继续承租,也不表示搬离房屋,只是回复了一个“太阳”表情符号。双方就该表情是否代表达成一致产生分歧,出租方起诉至法院,并据此主张承租方同意加租,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此外,对具有中性含义的表情符号也存在不同理解。


如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卖方将未结算款项明细通过微信发送给买方,买方仅回复“别说话”的图片表情符号,一审法院认为买方未对结算款项进行确认,遂驳回卖方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则认为买方既未予回复、也未否认,应视为对卖方主张的默认,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


表情包成犯罪暗语 难甄别


值得注意的是,在部分“黄赌毒”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还会利用表情符号替代敏感词表达隐喻含义以逃避侦查。


如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中,犯罪分子潘某某先后创建4个聊天群,宣传和出售其自制的违禁物品,同时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打击,潘某某在聊天群内与买家使用“糖果图片”“酒杯图片”等符号代指违禁药品并进行交易。


此外,一些犯罪分子直接将表情符号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以增加识别、打击难度。


如某诈骗罪案中,犯罪分子打着微商的幌子,以抽奖为名引诱受害者添加微信好友并通过微信发送“剪刀石头布”表情参与猜拳游戏,之后利用作弊软件使受害者误以为自己取胜,“自愿”通过所谓的“中奖低价”购买劣质、假冒的名牌包包、化妆品等,涉及受害人900余人,案值720余万元。


专家说法


表情的含义模糊

易产生法律纠纷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习惯用表情符号作为社交平台上回复对方的一种方式?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徐默凡表示,口语里有语音语调,还有表情、体态语、身姿等,都能传递感情。而网络交际中,人们会把表情、体态语、身姿转换为图像,通过图像完成情绪、情感的交流。与此同时,有时候大家发的“表情”,往往是自己隐秘的“心情”和“态度”,比如“还没想清楚,有时也不想很直接地把自己的观点、想法告诉别人,就发个表情包给对方。这个表情包你看成同意也好,看成不同意也好,反正是你自己猜出来的,我可没有明说”。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胡凌表示,正是由于表情符号的含义具有模糊性,因此近年来常常发生纠纷。


那么,社交平台上运用表情符号进行沟通,如果发生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判断呢?胡凌表示,就国内的大多数案件而言,表情符号通常只是作为辅助证据出现,并非起决定作用。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表情符号需要跟语言表达相结合才能得出清晰的结论,单纯某个表情符号是否构成确定的意思表示,需要结合当事人发送表情符号时的具体情境、社会约定俗成的惯例、当事人之间的交流习惯等,站在一般人的认知立场上作出谨慎判定。


提醒


使用表情包

应注意这些事项


网络聊天时使用表情符号,有利于网络交流的情感化、趣味化和简约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文字难以表达的情绪态度,然而专家提醒,不当甚至恶意使用表情符号也可能衍生出纠纷、侵权甚至违法犯罪等诸多法律问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语境下使用表情符号也需谨慎。


●由于表情符号的含义可能存在多种解读,因此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网络对话中,对于表明态度的关键信息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或者选择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情符号,以明确双方真实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同时,注意对相关聊天记录进行留存,便于在纠纷发生后用于维权举证。


●网络发言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善意使用表情符号,如果滥用言论自由权利,随意使用表情符号侮辱、诽谤、威胁他人,将会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将可能构成诽谤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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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表情包

能随便用吗?


你发一个“葛优躺”,我回一个“苏大强”(注:电视剧《都挺好》里倪大红饰演的角色),他发一个王濛“冬奥会解说”表情包……P个图,换个脸,这些加工形成的真人表情包,到底能不能使用?是否涉嫌侵权?


北京鹏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仲凯表示,制作并在社交软件中使用真人表情包,多数情况都是用于私人聊天、个人欣赏等用途,属于《民法典》中“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构成侵权。如果涉及商业用途,可能涉嫌侵权。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民法典》在认定肖像权侵权的标准上,排除了以往对于营利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再作为认定侵权的重要指标。所以,行为人(主要是商家)在网络、媒体上为了宣传、博取点击量而发布真人表情包,只要其事先未经许可,便会涉及侵权的责任。


2016年底,葛优就曾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某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使用“葛优躺”照片造成的侵权损失,法院最终支持了葛优的诉求。


专家提醒,使用真人表情包应注意以下几点:


1.需获得肖像权人许可。肖像权人的许可,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是指肖像权人口头或以书面形式公开表明许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默示是指肖像权人虽然没有公开表明许可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但是通过推定可知肖像权人默许他人使用其人物形象。例如,在微信、微博中频繁出现某明星的真人表情包,并没有遭到该明星的反对或起诉,视为肖像权人默许不特定网络主体使用其人物形象。


2.涉及商业用途需获得肖像权人以及著作权人的许可。


3.不丑化他人人格。



来源:综合中国青年报 央视 江苏高院公众号 法治日报 编辑:关菁 刘虎

责任编辑: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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