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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补位” “银发”就业更从容

2022-07-02 来源:智慧海都


在我国,职工符合“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比达27.3%。


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银发就业者”与用工单位不再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需支付报酬,双方不涉及社会保险等。这使得“银发就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处于空白地带。多位专家提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银发就业者”势必越来越多,他们的劳动权益亟须通过制度予以保障,让他们的就业更从容。



现象:

“银发族就业”成热潮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截至2020年11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6亿人,占比18.7%;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人口老龄化无疑将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变化,也正因如此,从去年11月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便明确,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根据此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老龄蓝皮书: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指出,全国有9000多万的60岁以上老年在业人口;同时报告显示,老年人力资源储量正在逐年上升。

而在网络上,关于“老年人退休再就业”的问题更是屡见不鲜。

记者搜索时发现,有的是出于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的则是将退休再就业视为一项社交活动;当然也不乏一些是通过退休再就业增加家庭收入,以缓解子女的经济压力,同时为自己的养老做准备;还有一部分则是为缓和父母退休后的焦虑情绪,子女主动建议父母重新走入职场。

问题1:

不适用劳动法规范

权益保障存空白


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很多老年人在身体、智力方面完全具备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的条件,甚至在管理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因此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也是有价值的人力资源。

但是记者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4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上传的一起案例中,53岁的云南人阮某在湖州一建筑工地上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阮某要求工地项目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超过退休年龄而不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还有的“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只要仍在工作,不再适用劳动法规范,而归入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调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对相关内容语焉不详,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带。


问题2:

退休制度一定程度上

滞后于社会发展


在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谢阳看来,相对于劳务关系,我国法律对劳动关系的规定相对具体、全面,有一整套由特别法律、法规、部委规章等组成的法律体系,它有很多特有的制度和特点,比如试用期制度、书面合同、双倍工资、解约经济补偿金制度、违法解约赔偿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工伤制度等,这些制度在劳务关系中基本是不存在的。


谢阳举例说,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书面形式签订,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还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而对于劳务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对劳务关系做专门立法,所以劳务关系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依赖于当事人自己约定,超龄人员如果不签署书面合同,对于日后维权肯定会产生不利影响。

  

王天玉认为,产生这种冲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的退休制度一定程度上已经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确立于1978年,当时全国平均寿命男66.9岁、女69岁,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数量并不多,国家发放的退休金属于福利性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有了巨大变化,已经建立与个人缴费挂钩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领取养老金的人群范围也急剧扩大,像‘银发就业者’,不能仅因为超过退休年龄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和就业权利。”王天玉说。

建议

规范劳务合同签订

适时改革退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个别地方已在探索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王天玉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就“银发就业者”普遍涉及的工伤保险问题,可以采取区分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在谢阳看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但是对于参保者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限制太多,应该予以取消,“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障是底线”。

  

王天玉还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银发就业者”即便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政府可以推荐劳务合同范本、提倡双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补偿等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在王天玉看来,从长远而言,更需要改革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特别是改革退休制度,将“银发就业者”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畴,“除了年龄外,他们的工作状态与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没有任何差别”。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来保护超龄人员可能才是根本之道。”谢阳说。


声音

“银发就业者”

劳动权益亟待补漏

首先,要完善工伤保障。“银发就业者”年龄偏高,体力减退,在工作中容易发生意外伤害。过去,退休返聘人员的职业伤害赔偿,主要是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既不利于其权益得到有效救济,也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2019年浙江衢州率先出台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有关部门也应将改革工伤保险制度提上日程,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为超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后顾之忧。

其次,要规范劳务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相比之下,劳务合同缺乏专门立法,相关事宜全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自行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是劳务合同约定不详,很容易引发劳务纠纷,难以进行有效维权。对此,有必要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明确劳务合同的构成要件,比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补偿等,规范“银发就业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保障“银发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从长远来看,更重要的是改革退休制度,实施延迟退休。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3月1日起,江苏率先落地延迟退休政策,“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这些政策措施赋予劳动者选择延迟退休的权利,使其继续享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障,有助于从根本上保护超龄劳动者,呵护“银发就业者”。



来源:综合法治日报 广州日报 北京青年报 编辑:林威 刘虎

责任编辑: 刘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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