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着作品创作模式,其生成的内容也接连引发著作权纠纷。然而,对于指挥AI生成内容的“指令”——提示词本身,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
风波缘起:借鉴他人AI“指令”生成画作
近日,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进行。某文化公司将朱某、盛某二人告上法庭,理由是认为二人抄袭了其用于生成AI绘画的提示词。
原来,早在2022年,某文化公司精心构思了六组由特定英语词组构成的文本提示词。该公司将这些提示词输入图像生成模型Midjourney后,生成了一系列风格独特的画作。随后,其又将这些AI绘画发布在社交平台,获得了不错的反响。然而没过多久,该文化公司就发现,社交平台上一名用户发布的画作与自己的风格高度相似,这些画作还被收录进公开出版的艺术图鉴书籍中,署名作者为朱某与盛某。
公司登录Midjourney平台溯源后发现,对方所用画作的提示词,与自己撰写的提示词文本完全一致。于是,其便以自己的核心创作成果——提示词遭到剽窃为由,将朱某、盛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二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提示词算不算“作品”?
庭审中,某文化公司认为,其提示词并非随意堆砌,而是凝聚了智力创作的作品。例如,“新艺术风格插图——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阿尔丰斯·穆夏的创作风格”“古代手绘手稿”“纸莎草”“镜面对称”等这一组词语,实质上构建了一个具体、可感知的独特审美表达。这些词汇的选择、排列与结构,承载了明确的创作意图、审美判断与个性化安排。
朱某、盛某则辩称,提示词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仅为“艺术风格”“主体元素”等公有领域词汇的拼接,属于有限表达;撰写提示词是人机交互行为,并非创作行为。在AI创作过程中,提示词用于指挥AI生成图片,不是作品,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根据Midjourney服务条款,某文化公司系已放弃提示词的相关权益,这些内容默认进入公有领域,其行为属于对开放社区中提示词进行描摹学习的个人学习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范围。
法理对决:AI提示词是思想还是表达
法院审理认为,某文化公司主张的六组提示词,本质是用户输入AI系统的指令或描述,用于引导生成特定图片。
从形式上看,它们虽包含多类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逻辑关联;关键词组无序组合,既无层次递进,也无场景化叙事顺序。从独创性角度分析,这些提示词缺乏作者的个性化特征,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于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
这些提示词仅简单告知AI画面风格和场景,未对相关概念进行具有艺术美感的深度阐释或赋予其独创性意义。从本质上而言,此类提示词更接近于抽象的创作思路与画面构思,属于“思想”范畴。如果用户撰写具备文学独创性的文本并要求AI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创作,此时的提示词已超越纯粹的功能指令,体现了独特的语言选择与艺术表达,则可能被视为具有表达属性的受保护作品。
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鼓励创作,以此推动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若简短的指令、关键词组合等类型的提示词被认定为作品并受著作权法保护,可能带来两方面风险:一方面,基础性语言元素被“不当垄断”,进而侵蚀公共领域的语言自由;另一方面,可能会束缚AI工具的创新与应用生态,妨碍技术健康发展。
法院在平衡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后认定,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一定的创作意图,但并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宜认定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某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专家说法:简单罗列不受保护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迁认为,首先,判决认定涉案提示词不构成文字作品。判决指出,提示词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关联和叙事顺序,且属常规表达,未体现独特性,这是对文字作品特征的精准把握。
其次,判决认定涉案提示词相对于AI生成的内容属于“思想”而非“作品”。一个创作行为不可能产生许多作品,而一个思想却能对应无数表达。因此,提示词相对于AI生成的内容(表达)而言是思想。
最后,判决为特定情况下提示词的保护留下了空间。如果有人创作了文字作品,比如一首诗,然后将该作品作为提示词输入AI用于生成内容,则作品不会因为其被用于提示词就失去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资格。这也意味着,如果用户撰写具备文学独创性的文本并要求AI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创作,由于该提示词已超越纯粹的指令功能,体现了独特的语言选择与艺术表达,此时提示词可被视为具有表达属性的受保护作品,这是符合著作权法原理的认定。
□新闻延伸 AI随口许下10万赔偿,“承诺”算数吗?
目前,人工智能已深度融入日常创作、资讯查询、生活服务等诸多场景,随之而来的各类纠纷日渐走入大众视野。除了创作者精心撰写的AI提示词被他人照搬,著作权归属引发激烈争议;AI频频出现凭空编造事实、杜撰信息的“幻觉”现象,也滋生现实困扰。近日,就有网友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信息,称向豆包咨询机票退票手续费,得到的答案和实际操作有明显差距,导致其损失600元。
查高校信息遇“幻觉”
遭遇AI“幻觉”怎么办?今年年初,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纠纷案。
2025年6月,原告梁先生使用一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查询某高校报考的相关信息,但却得到了错误的回复。
发现问题后,梁先生随即在对话中纠正AI,但AI坚持信息无误,甚至主动给出“解决方案”:若生成内容有误,愿意赔偿10万元,并建议梁先生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索赔。直到梁先生提供了该高校官方招生信息,AI才承认自己生成了不准确信息。梁先生认为,AI生成的错误信息对其报考决策构成误导,对其权益造成侵害,既然AI承诺赔偿,那责任就应该由这款AI应用的开发公司来承担。据此,梁先生将这家公司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索赔9999元。
□法官说“法”:AI的“承诺”不作数
那么,AI作出的“承诺”算数吗?杭州互联网法院跨境贸易法庭庭长肖芄表示,现行民法典规定,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实际上只有三类。一类是自然人,还有一类是法人,还有一类是非法人组织。从现行法的规定来说,目前人工智能还不能做出一个独立自主的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案涉AI作出的10万元赔偿承诺,也并不能视为开发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过,法官提醒,这并不意味着所有AI提供的信息或作出的表达,都不代表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比如,在人工智能客服等足以让用户产生合理信赖的特定场景中,AI生成内容仍可能对服务提供者产生约束力。(人民法院报 央视新闻 央广网)
编辑: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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