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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国家标准(GB/T 47801—2026),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这是陪同就医服务领域首项国家标准。陪同就医服务人员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标准明确将服务提供者限定为“机构”,区别于志愿服务。服务提供者:通过提供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获取收益的机构。服务对象:因行动、认知、地域差异等原因导致的就医不便者,或追求更好就医体验的个人。陪同就医服务人员:直接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的人员。
陪同就医服务人员有哪些要求?
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扰乱诊疗秩序,不误导服务对象,不干预医务人员的专业决策;参加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定期参加专项培训;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应具备以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备同理心和人文关怀,能主动关怀服务对象身心状态;尊重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权、决策权、个人习惯和民族习俗;良好的责任心意识和守时观念;心理素质好,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护患者信息和隐私。
应掌握以下专业知识:医疗场景常识,挂号流程、医院和科室布局、终端服务设备使用方法等;基本安全知识,医院应急疏散路线、常见突发意外(如摔倒、晕厥)的应对;其他满足陪同就医服务正常开展的专业知识等。
应具备以下职业能力:就医安排能力,就诊信息的梳理、就诊流程的安排等;协调与沟通能力,协助医患沟通、就诊信息的记录和转达等;情感支持能力,陪伴、倾听、回应、安抚等支持。
陪同就医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陪同人员应在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协助服务对象开展以下活动:领取预约号;代买或代取基础医疗用品;轮椅、陪护床、一次性口罩等;引导服务对象至指定科室、检查室或治疗区域;预约检查、做检查准备;样本送检;领取药物和检查结果,必要时代发快递;记录医嘱;代取、复印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办理出入院手续;办理缴费;生活辅助;预订交通工具、餐饮,临时保管物品等;情感支持等。
陪同人员不应开展以下服务:检查结果判读;参与医疗操作;提供医疗建议;代替服务对象或家属选择或同意治疗方案;调整用药方案;关键医疗信息的隐瞒、篡改和选择性传递;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等。
编辑:周德庆
审核:袁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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