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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城重大烟花爆竹爆燃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6-10-10 来源:新华社 阅读量:0

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10月9日公布《湖北襄阳宜城市千和百货店“2·18”重大烟花爆竹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18日14时22分许,湖北襄阳宜城市郑集镇金铺村四组12号宜城市千和百货店发生一起重大烟花爆竹爆燃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9.17万元。


经调查认定,千和百货店“2·18”重大烟花爆竹爆燃事故是一起因顾客在烟花爆竹零售店前违规试放超标烟花爆竹(标识为“震天雷”的双响),零售店安全主体责任缺失,违规店外摆放、超核定储量存放、销售超标烟花爆竹、安全出口不畅,属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导致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指出,事故直接原因系顾客谢某某在千和百货店选购烟花爆竹时,违规在店前试放标识为“震天雷”的双响,第二响爆炸引燃店外大量摆放的烟花爆竹,后引起店外、店内的烟花爆竹连环爆炸燃烧;店外人员逃至店内躲避,前门被爆燃的烟花爆竹封堵,后门(卷帘门)关闭,未能及时逃生,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调查发现,该起事故暴露出烟花爆竹零售店违法违规经营,主体责任缺失;行政许可审批把关不严,埋下安全隐患;超规格超药量产品流向市场,质量监管存在漏洞;属地党委政府和部门履职不力等突出问题。


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责任人谢某某已经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湖北省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对襄阳市、宜城市、郑集镇党委政府及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履职不力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新华社

编辑:肖德峰

审核:白彩惠


责任编辑: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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